
“张玉良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,王晓东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,张蕴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,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2号)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。”上述《决定》指出。 上海证监局指出,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2号)第六十九条的规定,决定对绿地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对张玉良、张蕴
称“绿地集团”)受到市场关注。 日前,上海证监局发布的《关于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玉良、张蕴、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显示,绿地集团作为公司债券“H21绿地1”“H21绿地2”的发行人,在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存在多项问题。 上海证监局指出,2024年7—12月,绿地集团发生债务逾期,累计未偿余额101.02亿元;2025年全年,发生债务逾期,累
当前文章:http://chk8e.kuntaobai.cn/1auv/a2q3.html
发布时间:07:44:43
关于我们 | 蜘蛛资讯网 版权所有
Copyright ? 2019 蜘蛛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